【法律學習】擅自使用網絡圖片遭索賠,使用圖片要注意!
2019年7月,浙江舟山某生活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因為在微信公眾號中擅自使用攝影作品為文章用圖,被起訴了。原告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其中1張照片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攝影作品、在其微信置頂位通過博文就侵權事實向原告公開致歉、賠償原告侵權賠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1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調解。最終,原告、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舟山某生活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200余張侵權圖片支付圖片使用費3萬元,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張任何法律責任。
法官表示,新媒體運營者要樹立合法使用圖片意識,選擇自行創作、從提供正規的免費圖片資源網站下載或購買版權圖片等方式,確保來源合法,不要使用權屬不明的“免費”圖片,更不要企圖通過修改圖片等小動作規避侵權。委托他人管理新媒體平臺的,可要求受托人出具知識產權侵權后果自擔的書面承諾,降低商業風險。
來源:《法制日報》
使用圖片小貼士:
1. 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授權”先行。先得到版權人授權然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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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想使用,但是找不到版權方的圖片,最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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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修圖軟件把原圖改頭換面后使用,也會侵權。
6. 涉及人物肖像的,還需取得肖像權益人同意,不然會引來肖像權糾紛。(如案例2)
7. 非商用性質的使用,也可能會侵權
8. 一些免費圖片網站或者付費圖庫下載的圖片,需注意版權方的授權協議,并不代表可以隨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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